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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平一中/二中/三中] 婚前财产公证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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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8-13 09: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易轶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男女双方均需要到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可以办理财产分割、婚姻状况等公证事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时,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上海拆迁律师的最新消息欢迎进入网站了解,网站有专业的客服人员进行详细的解答!

      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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