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o外链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社区广播台

    查看: 1|回复: 0

    [昌平小吃] 房屋遗产继承常见情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8-10 21: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法律规定,在房屋遗产继承上,公民可以立遗嘱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理论上第一种情形称为“遗嘱继承”,第二种情形称为“遗嘱赠与”。上海辩护律师的最新消息欢迎进入网站了解,网站有专业的客服人员进行详细的解答!

      在遗嘱继承情形下,继承人不需要作出接受房屋遗产继承的意思表示。

      而在遗嘱赠与情形下,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受遗赠(一般是立遗嘱人去世时)的两个月内明示接受遗赠。我国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如果立遗嘱指定由以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例如孙子女、外孙子女,那么就需要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示接受遗赠。

      根据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的办案经验,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受遗赠人在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声明的公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遗赠继承纠纷之诉,均是较为稳妥的做法,能有效避免产生遗产继承纠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