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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备怀孕] 离婚了房子怎么过户到一个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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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8-31 05: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婚后,要办理房屋过户,需要提供载明财产分割情况的离婚协议书、双方身份证明、房产证等,并由两人配合完成登记。如果对方不予配合,离婚律师建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上海刑事律师咨询的相关资讯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从专业角度出发为您解答相关问题,给您优质的服务!


      【分析与法条引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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