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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美容] 珠宝企业“周”姓扎堆 消费者选购珠宝被绕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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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8 12:51: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导读】消费者反映市场上存在不少近似品牌,像周大福、周生生、周大生、周六福、周大金、周百福、金六福等等,这么多以周XX、XX福格式命名的珠宝品牌,到底谁有真料谁是傍名牌,名称近似会给消费者造成怎样的误解,会不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天天315》本期关注:珠宝行业周姓乱象。
    现在市场上周姓的珠宝很多,这让很多消费者极其的困惑。陈女士是热衷购买珠宝的消费者,她告诉记者,在选择珠宝的时候,她会挑选品牌,比如她知道香港的周大福,很早以前在广州就很出名,后来出现了很多姓周的珠宝品牌,比如周大福、周生生,因为周大福她之前了解,在国内内地看到了之后,也不太陌生,可是之后又再一次看到了其他周姓品牌的时候就有点犯懵了,周生生、周大生、周六福、周大金、周百福等等,如果不进一步向销售人员了解大家都会以为这是周大福的兄弟。
    周大福和周六福都是香港著名的珠宝品牌,在香港和内地有很多连锁店,六福集团是1991年成立的,94年开始进军中国内地市场,周大福已经超过了80年,但是在广州各大商城、商业旺地,甚至是大街小巷还有不少这个名字很类似的珠宝品牌的零售店,比如周生生、周大生、周大金、周百福还有一个金六福,尽管他们在官方网站上都自称是名牌追溯起来也都有些历史,但是这些品牌之间是不是有亲戚关系?会不会对消费者购买的时候产生影响?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越程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鹃做分析。
    包华:影响肯定有,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姓氏,很多人因为姓氏碰在一起就说500年前是一家,凡是同姓的情况之下更有亲切感,这是传统文化的影响。第二个,实际上他可能会在合理的程度上会推测,比如是不是兄弟分家?是不是沾亲带故?是不是原来的师傅徒弟两个人分别做了经营,这些方面可能都会有一些合理的判断或者联想,这些方面来讲。还有一个影响涉及到了商家,如果叫周XX的品牌非常多,大家对先开始的比如周大福的品牌认知度,美誉度可能就没有那么高,因为大家觉得都差不多,名字叫上去都差不多,经营珠宝卖的产品往往也都差不多,尤其对于外行来说也都差不多,所以这其实涉及到了很复杂的消费心理过程,所以影响肯定会有,但是我个人理解,应该不会有什么太多的亲属关系,否则的话应该直接用一个名就好了。
    杜鹃:考察这些个企业之间是不是有什么亲戚关系,或者说是不是一些关联企业,要追溯到它企业的历史,发展历程,甚至要考察它的创始人,股东情况,他们相互之间有没有控股、投资的情况。因为亲戚关系不是法律上的术语,就跟我们理解的这些企业之间有没有关联一个概念。我个人认为这些周姓的珠宝企业,就是利用了人们的心理,想让人们觉得他之间有一些关联、有一些联系,股东之间可能是同一个人,所以说有意识的把注册的名牌稍做改动,让大家产生这样的认识。其实,是不是有亲戚关系还不能单从名称上来认定。
    对于哪些是名牌,哪些是山寨,普通消费者很难辩,如果消费者误解了珠宝品牌的关系,商家会不会涉嫌隐瞒甚至是欺诈消费者呢?
    杜鹃:我认为,这主要是要考察一下商家,它是不是有主观的恶性,有没有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它是名牌商品而来购买的主观意向。比如大家都知道著名的珠宝品牌周大福有很久远的历史,在它之后又有一个生产珠宝的商家,它刚好赶上创始人也姓周,按照商标法,可以以创始人的名义来注册商标或者注册企业名号,这就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主观恶意,这时候消费者如果再买这个后注册商品的时候,他误解了,误以为是周大福有什么关联、关系企业生产的,商家不会承担隐瞒或者是欺诈的法律责任。
    假设周大生和周XX是兄弟关系,那能不能说明产品质量相同呢?
    包华:肯定不能,即使两家关系确实有关联,也不能证明两家产品是一样的,或者产品的质量是一样。它产品的标准有所不同,高中低档可能都有,在这种情况之下拿关联关系推定产品质量是否一致本身就不是合理的推论;另一方面,不同的公司,设计能力、研发能力是完全不同的,很多公司就是它的设计能力、加工能力非常好,哪怕它使用的黄金纯度、钻石纯度稍微低一点,消费者也愿意拿高价去买,买的更多的是设计和人工。所以一旦涉及到研发能力、涉及到人工的这块能力的话,恐怕差别就会很大了。
    就这样的姓氏现象,市场现象,消费者应该学习哪一些消费维权常识?
    杜鹃:维权途径主要说有这么几种:第一,积极的促成和商家之间的协商是首选,这是一个最有效、最经济的办法。第二、协商不成就可以投诉到一些消费者权利保护组织,请求这些组织出面来调解,这个调解对商家心理上是有一定压力的,对于消费者保护也会更合适一些。第三、我们可以通过行政申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照行政程序来解决争议。以上几个途径都解决不了争议之后,还有最后的一个权利保护的方式,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和商家之间之前有仲裁协议,当然要选择仲裁,如果没有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要求商家对消费者进行经济赔偿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女性潮流文化内容,可以到专业文艺女青年 交流网站www.bosnn.com,相信有您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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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14-5-18 14:42:04 | 只看该作者
    我是个凑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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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14-5-18 15:12:59 | 只看该作者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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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14-5-18 16:42:57 | 只看该作者
    好好 学习了 确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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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14-5-18 16:47:17 | 只看该作者
    好好 学习了 确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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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2014-5-18 17:13:39 | 只看该作者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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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14-5-18 17:35:37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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