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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车我秀] 孩子两岁多,法院诉讼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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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婚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具体的孩子由谁直接抚养还需要看法官的综合裁量。上海刑事律师咨询的具体问题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也有业内领域专业的客服为您解答问题,值得您的信赖!


      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法官对于抚养权归属的判断,始终是从坚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直接抚养子女的个人意愿,子女长期稳定的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离婚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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