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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平一中/二中/三中] 香港婚姻家事案例之在香港居住,如何在内地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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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7-24 21: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香港婚姻家事案例中,当事人在香港居住,如何在内地办理离婚呢?上海婚姻纠纷律师的相关问题可以到网站了解下,我们是业内领域专业的平台,您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相信可以帮到您,值得您的信赖!

      如果夫妻双方是在香港结婚,需要将授权委托书和结婚证在中国司法部委托的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见证下签署并出具公证文书后,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专用章之后交给在内地委托的律师。

      如果夫妻是在内地结婚或者是离婚诉讼的被告,根据香港婚姻家事实践经验则只需要将授权委托书一项完成以上流程之后交给内地委托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起诉立案时,离婚律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法院审核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当事人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在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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