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o外链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社区广播台

    查看: 4|回复: 0

    离婚诉讼管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9-2 06: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您说的这种情况要看对方经常居住地在哪里。离婚律师表示如果您能提供证据,比如居住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明您爱人在您起诉时往前推算,已连在江西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江西就属于她目前的经常居住地,您就可以在江西提起离婚诉讼。另外如果您爱人的情况比较特殊,比如下落不明或者失踪的话,那您可以向江西的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从而在江西提起诉讼。如果您不能证明以上两点的话,您需要在您爱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上海房产律师的相关问题可以到网站了解下,我们是业内领域专业的平台,您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相信可以帮到您,值得您的信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