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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奖励政策
1、承诺签约奖
以书面承诺的形式,承诺同意巩华城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规划及拆迁安置政策,并承诺在第一个奖励期内签订补偿和安置协议。
奖励额度:
每宗宅基地奖励10万元。
条
件:
(1)9月16日-9月30日,与拆迁工作组签订书面承诺书;
(2)该奖励于补偿和安置协议签订当日计入补偿款;
(3)若第一个奖励期内没有签订补偿和安置协议,此承诺书失效。
适用范围:
东一村、西二村、南一村、北二村
2、拆迁促进奖
奖励额度:
(1)第一奖励期(45天):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1月14日,40万元/宗;
(2)第二奖励期(30天):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4日,30万元/宗;
(3)第三奖励期(17天):2010年12月15日至 2010年12月31日,10万元/宗。
条
件:
(1)必须在相应的时间段与拆迁工作组签订补偿和安置协议;
(2)该奖励于补偿和安置协议签订当日计入补偿款。
适用范围:
东一村、西二村、南一村、北二村、于辛庄村
3、提前签约奖
在第一个拆迁奖励期(45天)内,以三天为一个奖励阶段,共分15个奖励阶段。第一个奖励阶段签约的每宗宅院奖励15万元,此后每个阶段递减1万元,至第一个拆迁奖励期结束。
奖励额度:
(1)第一个奖励阶段(3天):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3日,15万元/宗;
(2)第二个奖励阶段(3天):2010年10月4日至2010年10月6日,14万元/宗;
(3)第三个奖励阶段(3天):2010年10月7日至2010年10月9日,13万元/宗;
…………
(15)第十五个奖励阶段(3天): 2010年11月12日至2010年11月14日,1万元/宗;
条
件:
(1)必须在相应的时间段与拆迁工作组签订补偿和安置协议;
(2)该奖励于补偿和安置协议签订当日计入 补偿款。
适用范围:
东一村、西二村、南一村、北二村、于辛庄村
奖励期
日期
承诺签约奖
万元/宗
拆迁促进奖
万元/宗
提前签约奖
万元/宗
第一个奖励期
(45天)
10.01——10.03
10
40
15
10.04——10.06
14
10.07——10.09
13
10.10——10.12
12
10.13——10.15
11
10.16——10.18
10
10.19——10.21
9
10.22——10.24
8
10.25——10.27
7
10.28——10.30
6
10.31——11.02
5
11.03——11.05
4
11.06——11.08
3
11.09——11.11
2
11.12——11.14
1
第二个奖励期
(30天)
11.15——12.14
无
30
无
第三个奖励期 (17天)
12.15——12.31
无
10
无
4、承诺签约奖、拆迁促进奖与提前签约奖在第一个奖励期内累加。
二、国有土地住宅房屋奖励政策
奖励额度:(1)第一奖励期(45天):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1月14日,12万元/户;
(2)第二奖励期(30天):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4日,7万元/户;
(3)第三奖励期(17天):2010年12月15日至2010年12月31日,3万元/户。
条
件:(1)必须在相应的时间段与拆迁工作组签订补偿和安置协议;
(2)该奖励于补偿和安置协议签订当日计入拆迁补偿款;
(3)自管公房以产权单位为单位,在产权单位所属公房全部签约的条件下,各户方可享受此奖励。
三、东一村、西二村、南一村、北二村及于辛庄村在此奖励政策批准之前,已签约的被拆迁人的最终补偿款,按批准的奖励政策重新核定后,调整补偿补助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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