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tester2011 发表于 2 小时前

民法典关于离婚诉讼冷静期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冷静期,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在30天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这只适用于夫妻双方平等自愿的协议离婚。?对想通过诉讼离婚卸下婚姻枷锁的人来说,离婚诉讼冷静期是不存在的,换句话说法律上诉讼离婚是没有冷静期的。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的最新消息欢迎进入网站了解,网站有专业的客服人员进行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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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遭受到严重损害对方身心的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不受离婚诉讼冷静期限制。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同时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虽然我国对离婚诉讼冷静期没有明文规定,但幸福的婚姻是大家共同的追求,希望大家都能在离婚问题上真正做到“冷静”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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