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 发表于 昨天 23:18

北京婚姻律师律师解读:军人离婚的特殊规定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军人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南汇离婚律师的相关问题可以到网站了解下,我们是业内领域专业的平台,您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相信可以帮到您,值得您的信赖!

  说到军人离婚,我们首先来说一下,什么是军婚?

  其实我们经常听到大家讲军婚,军婚不同于普通婚姻的特点,在于夫妻之间有一方或者双方是军人,而且要求军人是现役军人,也就是具有军籍的人。既然军婚中主体的身份不同于普通的婚姻,那么军人在离婚的时候,法律上有哪些特殊的规定呢?

  《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条的法律规定只适用于一方是现役军人,而另外一方是非军人或者是非现役军人的情形。这一条的立法意图是在于对非军人一方的离婚请求权进行一定的限制,从而对于军人一方的意图给予特别的支持。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则不受该条法律规定的调整。

  其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不适用该条法律规定,按照一般的离婚纠纷进行处理。根据该条的法律规定,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必须要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双方的婚姻基础和婚后的感情都比较好,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尽量配合军人所在的单位,对军人的配偶进行劝说、教育,劝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尽量调解两人和好或者判决不准予离婚。

  但是如果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关系,那么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工作,经其同意之后,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对于军人的婚姻实施特别的保护,但是这种保护也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军人一方存在重大的婚姻过错,并且由此导致了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非军人一方提起离婚,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军人一方确实存在重大的婚姻过错,在这种前提之下,人民法院也是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北京婚姻律师律师解读:军人离婚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