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zongnan 发表于 2025-8-12 03:53:19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


  随着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涉外离婚案件也日趋增长,涉外婚姻离婚因为涉及的方面比较复杂,那么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呢?一般来说涉外婚姻离婚有以下几种情况:松江婚姻律师的相关问题可以到网站了解下,我们是业内领域专业的平台,您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相信可以帮到您,值得您的信赖!

  一、双方都是外国国籍

  (1)双方在国内都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一方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另一方不具有经常居住地:

  ①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自己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②不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3)双方都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原则上我国法院不予管辖。

  二、一方是外国国籍,一方是中国国籍

  (1)外国籍一方起诉离婚,可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中国籍一方起诉离婚:

  ①若外国籍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可在外国籍一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②若外国籍在国内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三、双方都是中国国籍

  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根据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

  以上是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的大致介绍,遇到涉外离婚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离婚律师为你制定最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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