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代表:地方债应在预算内通过人大批准
“三公”预算不能“煮浆糊”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昨天,在审查2014年预算草案时,省人大代表、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高级工程师刘林表示,“三公”经费的预算情况表希望不要按类列举而是按部门罗列,以便于人大监督。
举债也应通过人大批准
“地方债的事情,这次预算当中没有列出来,这是社会上比较关注的事情。”昨天上午,刘林发言时提出,希望今后一年能将地方债的收支情况、用途、还款期限、支付的利息,和地方债支付的保障能力,也提交给人大审查。
他在随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广州、深圳的财政状况相对好些,地方债的问题不大,对于广东一些欠发达地区来说,可能存在这一问题。刘林建议,举债得通过人大批准,由人大监督,举债也是预算的一部分,也应该列入预算中”。
“三公”分类不要按类列举
关于“三公”经费预算。刘林说,今年省级“三公”经费预算比去年减少了,说明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在预算中产生了效果。
但他提出,“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看起来比较困难”,希望不要按类列举,按部门来罗列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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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部门归到一类里头,像里面的‘一般公共服务’类,如果你要质询它,你找谁呀。”刘林说,现在省级“三公”经费预算是按类罗列,分“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类、“科教文等事务”类等,只能从总数看出“三公”经费少了,看不出其他。
他建议,希望“三公”经费预算以资金的使用单位或责任单位为主体,要有具体的内容、用途、效果,这样发现了问题可以找具体部门质询、询问或提出建议,否则没有针对性。
“你糊弄在一起,好坏混在一起,就中和了,分不出好也分不出坏。就像造假食品一样,羊肉里掺猪肉,分不清是羊肉还是猪肉。”他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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